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门面转租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此门面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与乙方就上述门面,签定转租合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乙方需另外支付押金¥ 元给甲方(押金含:空调、水电费、雨棚)。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备注:乙方装修的相关配置如玻璃门等,在不影响甲方收房的情况下可以拆走),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其他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为顺利履行本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租费用共计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务、债权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期内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房租费用的40%。
八、在租赁期内,如本门面因市场管理统一增加房租或者增加水、电费,所增加部分,则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