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发展稳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职责重于泰山"的观念,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要坚持安全警钟长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责。继续实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制。学校要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资料,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构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学校要组织专人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强对校舍、学生、活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等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全年无死亡事故或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师生学习,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并狠抓落实。
1、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制度,实行来客来访登记制度,严禁来访者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校,严禁校外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安全。
2、要建立学生放学由教师护送制度,各校要根据学生住址确定路线和护送终点,并派教师护送学生教到安全地段。
3、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对学生每一天上学、放学、课间、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使学校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
4、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期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要充分利用墙报、广播等工具,要充分发挥晨会、班会、集会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防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对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景,学校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在每学期的开学前、期中、放假前等时间,要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及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学校自查要构成书面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存档备查,学校负责人应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6、加强上课安全,异常是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教师的安全上课意识,不随意提前上下课,课内不准离开岗位,不得进行放羊式体育教学。
7、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法师风教育,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安全工作周报和月报制度,每月28日以书面形式报告至教育局。
9、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估的资料。对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对职责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任用;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