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规模:框架结构 层( ),建筑面积约5227*米。
1、志丹县劳动人事局办公楼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筑物外墙皮)。注明:地下室层高 一、五层层高。二、三、四层层高。
2、除弱电、自喷系统、消防系统及电梯设备安装以外的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不包卫生洁具。
3、图纸以内的工程:内外墙毛墙毛地(卫生间的墙地砖全做),外墙全部涂料。
根据乙方承包范围所含工程量,采用每*方米造价 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以市场实际价格调整。
从2xx年7月1日至2xx年8月3日。主体工程必须于2xx年完成。工期延误的认定和处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延误1日不实施处罚,超过1日每超一天罚5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总造价的4﹪奖励给乙方。
3、甲乙双方均无过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损失。
(2)连续发生停水、停电、下雨,按实际天数顺延,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下雨,时间按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分解天数予以顺延。
1、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实施,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3万元,合同签订1日内甲方退回给乙方3万元保证金。
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审定的工程量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1﹪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保修义务与约定按国家规定与要求执行。保修金随房屋验收合格后一并交于物业管理,一年后退还乙方。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有权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