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寒潮提前来临,为确保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厅办〔20xx〕48号)要求,我局定于20xx年10月下旬至20xx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实施"大排查、大走访、大救助",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易走失人员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要高度关注城乡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走失人员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质量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鼓励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救助帮扶。要全面应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优化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有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二、深入开展街面巡查转介服务。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细致排查隐患,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流入基本情况掌握和甄别。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寒冬期间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区、交通要道、桥梁涵洞、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地毯式摸排,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到县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救治。设立临时救助点,提供防寒保暖的衣物、棉被、食品等物资,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妥善处理。
三、压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成立"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救助安置,属外地区的救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送派出所做好基本信息调查,并及时与县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古蔺县救助管理站值班电话:xx)要压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杜绝因过失、失职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认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自觉将专项救助行动与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结合起来,把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积极主动作为,寒冬传递温暖,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杜绝因工作不当、不力而造成冲击社会理论底线的事件发生。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典型案例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