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xx,女,现年33岁,无业,本人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 区 xx 企业,现我与8岁 xx 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 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 xx 院内。 本人原为 xx 企业职工,企业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xx年12 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 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齐生 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 回到我娘家, 暂我哥嫂一齐居住, 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