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要求,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前往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含厢式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员工应在保证本人防疫健康码为"未见异常"的前提下,凭证出入办公场所,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健康码和体温异常的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场所。
三、非总部人员进入总部大楼依然实行严格管理,经接待部门或邀请部门同意且查验防疫健康码状态为"未见异常"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总部大楼。双方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接待场所通风,接待完毕后应立即对接待场所进行消杀。
四,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旅游、连街、探亲访友、参加人员密集的健身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可能存在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社交活动,继续坚持不聚集、不聚餐、分餐制,保持社交距离。采购生活必需品时,应选择具备健全完备卫生防疫措施的生活服务业场所,服从对方管理,并做好行程记录。
五、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医,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班。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调查。
六、现阶段应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出差,出差时应遵循目的地政府的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天工安〔2020〕162号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行程记录。同时,应减少不必要的因私出京活动,确需因私出京的继续实行向单位报告、请示、备案制度,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随意出京。
七、各单位要持续动态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对其来京人员严格落实XXX市政府公布的最新疫情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返(来)京人员无需居家隔离,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京仍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按相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眀或进行核酸检测。XXX进京人员持核酸检测関性证明,不再进行二次核酸检测;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京的,须进行核酸检测。
八、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活动时,应严格防控措施,严格消毒通风,保证座位距离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举办超过50人及以上大型会议活动的,举办部门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场采取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确保安全。
九、加强办公场所的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对空调系统、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继续进行预防性消毒。
十、物业、餐饮、保安、保洁等公共服务人员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并如实记录,上岗前应确保体温正常,严格限制自身社交活动,自我防护措施到位有效。工作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