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医保局下发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共计376836人与医保参保系统认真核对,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114475人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建立外地参保人员台帐,完成医保系统标识,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应保尽保。
为了确保《咸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xx〕31号)新政策能够及时、正常上线运行,从各县市区医保局抽调业务骨干到市医保局开展咸宁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结算系统测试工作,通过优化完善医保结算系统,确保了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三)完成省纪委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开展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局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责成相关县(市、区)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收集资料、比对分析、核实整改,并对涉及问题的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核,确保高质量如期圆满完成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
(四)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5月19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召开全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后专题研究部署20xx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医保部门建立了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县(市、区)医保局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截止5月底共推送人数8956人次,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照单全收,并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六)扎实推进20xx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整改,我局及时制定了《关于20xx年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及省级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限和整改要求。
2、成立整改专班。为认真抓好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指导通城县开展国家挂牌督办专项整改,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立市医疗保障局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