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价约人民币 元。其中单价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工程量按实结算,拆除及清运废土项目包括本项目所有应拆除和清运的范围。
三、施工工期: 个日历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其中一期工程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四、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国家建筑行业施工技术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乙方施工人员进驻工地现场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清理现场卫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先付给乙方备料款人民币 元。余额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天内付清。
六、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甲方确定的样品要求。
七、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天派人到现场无偿修复。
八、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因维修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工期顺延,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工程项目如有数量增减或改动,在装修过程xxx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含设计平面图、预算表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