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监督权、协助乙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6、按实际完成面积乘以包干单价给与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的职责:
2、乙方施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要严格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规定进行施工,
(4)乙方应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5)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4、负责对本班组上岗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质量、安全验收质量标准交底;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5、乙方在施工中如由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做好本专业成品保护的同时,应采取由准备措施防火污染或破坏其他专业的成品和半成品,并负责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所造成的污染。
7、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童工和无手续的人参加班组生产,如若发现每次罚款500元。乙方应每个月按时发放工人生活费,发放工资须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若因未按时发放工资造成工人上告劳动局及有关部门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不得将本分项工程自行转包,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另行分包给其他班组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监督和各种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若乙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工、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无安全防护措施,每人此按50元对班组进行处罚。
3、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接电。严禁私自乱拉乱搭,严禁住宿人员在室内使用:"三炉"及工地所规定的其他不能使用的电器,如发现烧煮、烧水等,使用电器一律没收并给予每人次200元罚款。
4、施工中,乙方应同班组与各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安排,严禁在工地内打架,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每次罚款壹千元,由工资中扣回,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安全责任根据有关精神,贯彻以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资,如发生安全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对各种机器设备、安全管理、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乙方应负责各工序完工后的各层清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及验收之前各楼层卫生清理。
8、自觉服从甲方管理,同时加强自身队伍管理,密切配合甲方抓好文明施工的管理。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前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更不准单方中止。如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款条约,按总工程款的30%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