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制度 我院制定了 《澄迈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 各业务庭室这个规定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节点按照 收案、立案、分案、排期、开庭、送达、上诉、退卷、归档 等环节设置。
每个节点之间、 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案件流转均 由各个业务庭的内勤负责。
(二)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我院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进行 审限预警、通报制度。对审限届满前15日尚未办理结案手 续的案件,立案庭应向有关责任业务庭进行审限警并发出 《督办令》 ,由立案庭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查。对 审限届满但未办理结案手续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审限扣 除、延长审限的,一律按超审限处理。对超审限办案的有关 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审限管理的执行情况, 纳入法官、审判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案件审限的延长,由院 长审批。
(三)裁判文书的签发流程 裁判文书一般由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或独任 审理案件的独任审判员签发,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庭长审3 核。疑难、复杂、重大、发回重审、再审以及上级督办的案 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由审判长并签发。
(四)案件审判流程 我院立案庭共 4 名法官及 2 名书记员,4 名法官分别负 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刑事、民事、行政 赔偿案件及其他类型的案件工作模式及审判流 程都是由立案庭立案后, 统一进行案号编排, 并排定案件承 办法官、 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
诉讼文书在不同阶段分别 由法警、书记员送达。立案环节完成后,由内勤将案件移送 其他业务庭内勤。
再由业务庭的内勤统一登记后, 将卷宗移 送给承办人。
案件审结后,由书记员将裁判文书交给内勤报 结案, 各业务庭内勤在每月 22 日前向研究室上报结案情况。
案件生效后, 书记员将卷宗装订完整再移送档案室保存, 各 庭室移送案件给档案室均有移送清单和专人签收。
各业务庭 室的上诉案件由内勤移送立案庭, 立案庭由专人负责统一登 记并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退回上诉案件后, 由立案庭负 责统一登记二审结案情况, 并将案件卷宗退还各业务庭室的 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