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处所盖章戳(签)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栏由代理人签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的含义、特殊体的文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笔签。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所盖章戳或签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