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乙方是碧海渔港合法的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2、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有关的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等费用自理,如因经营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自负。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甲方建筑物内部结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否则,要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碧海渔港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他人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1、合同期满后,碧海渔港的全部物业、用品及用具由甲方按照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时所附的清单全数收回,同时在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建筑及其附作物等也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交还原有甲方所属的物业、用品及用具时,除发电机、中央空调和厨房设备外,其它易损耗物品可按当时的实现状况交回甲方。
1、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的,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经济赔偿;若因违约方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违约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期内,若非违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藉口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期内,如果出现碧海渔港范围的土地、物业被政府征用等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乙方完全无法正常经营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只是部分土地、物业被征用,乙方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则不属于这一范围。
2、不论全部或部分土地、物业被政府征用,如果获得政府赔偿时,属于土地、物业部分的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于经营、人工部分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约定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