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家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规定。
第二条销售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是,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第一条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应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第二条销售人员应保守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他人。
第三条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工作时间饮酒。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关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的问题。
第五条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于客户发生冲突。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七条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移交工作。
第一条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贷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信用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软件如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可以更换版本,不可退货。
第五条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日与客户结算,不得延迟。
第六条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拖收。
第一条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第二条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办公用品,需向销售部提出申请,经同意
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但金额不能超过200元,试用期内,每个月领取的办工用品应在200元以内。
第三条销售人员需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需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采购购买。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在核定的范围内报销手机费用,超过标准的,需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摄像头、照相机、等电器的领用,由领用人申请(注明用途)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