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事,不过一些当事人由于欠缺法律知识,经常喜欢合同中约定滞纳金,在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就交滞纳金,可在发生纠纷之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时,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不存在的。
滞纳金,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
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是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就需要承担额外的滞纳金。
而这些项目的收取主体要么是国家行政机关,要么是国家授权管理公用事业的事业单位。这些主体和缴费缴纳主体之间是隶属关系,有种管理与被管理的感觉,因此,滞纳金就明显带有国家公权力里的性质。合同的当事人就不能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
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事人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就没有救济的途径了。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
很多人将违约金和滞纳金混淆,以为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滞纳金是一样的,其实不然。
违约金是为法律所承认的合同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1、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2、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只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日常签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一旦疏忽大意约定为滞纳金在纠纷发生时是不利于保障自己的权利。合同内容较复杂,无法确定的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