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需变更时,双
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