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指挥事故发生地的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工作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工作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的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