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