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出差人员出差需预借款的,填写领款申请单,并于申请单上填写完整出差地点、天数、业务项目、借款金额,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支取。
1.1.2职员差旅费借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部门负责人差旅费借款,最高限额为5000元。
1.1.3借款人员必须结清上一次请款,才可以申请新的款项。
1.2 报销
出差人员应于返公司后15天内完成报销手续(驻外人员可以延期至一个月内),提交经审核、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累计一个月内不报销者,所借款项在下月工资中扣除。费用报销单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签字,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签字。
1.3.1.1、交通工具标准:部门负责人可乘坐飞机,可购飞机经济舱票;一般员工一律乘坐火车或汽车,可购硬座、硬卧车票,高铁(动车)二等座,如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1.3.1. 2、住宿标准:
住宿费的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金额,超出限额部分自负;为了鼓励员工节约,未达到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50%的奖励。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人每间,若为同性两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的标准报销。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日期应对应出差日期,否则不予报销。
1.3.1.3、出差伙食标准:60元/人/天。工作人员在市区外出工作,不能回家或回本单位就餐的,经部门责任人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误餐每餐补助20元。
1.3.1.4、若长期外派驻点人员,公司给予每月定伙食补助和住宿补助,在外派地点地区内不报销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
1.3.2会议出差或外出培训,凭会议或培训通知书报销。
1.3.2.1组织单位提供伙食和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
1.3.2.2组织单位不提供伙食和住宿的,一般按上述标准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
1.3.2.3组织单位只提供住宿或伙食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可以按照会议的通知安排按实报销。
1.3.2.4同副总及以上领导一起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实报实销。
1.3.3 因公行李费、票务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实报实销,一张机票只能有一份保险。
1.3.4 事前经批准,借公差之机就近返家探亲的,其绕道交通费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1.3.5 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纳入各部门费用管理中,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凭发票实报实销。
1.3.6 员工因公出国补贴参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财政部门对出国人员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1.3.6.1按国家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标准发放的计征个人所得税。补贴以人民币发放。
1.3.6.2 因参加展览会、会议等集体活动产生的由公司统一支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不论是否超出标准,均按照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1.3.6.3 食宿活动全部由对方单位提供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1.3.6.4 出差返回报销涉及外币的,有预借款的,按预借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无预借款的,按报销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1.3.6.5出差人员出差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并凭据按实报销,出差城市办事公交车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等可以按实报销。
1.3.6.6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按实报销。
2.1员工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公司无法安排车辆情况下,外出公干人员应请示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可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费用报销时应经部门负责人、相关派车部门、财务部审核,方给予报销。
2.2销售人员出差在外,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不经请示乘坐出租车,报销时应按2.4规定办理。
2.3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可以乘坐出租车,但如果进、出机场、车站、码头有专车的,应优先考虑乘坐专车,特殊情况全程乘坐出租车的,在车票背面注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方给予报销。
2.4报销出租车票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出租车发票为机打票据或定额票据的,报销人员须在发票背面注明起始地点、到达地点、办事内容,内容不全的将不予报销。
3.1 机动车费归属办公室管理,内容包括油料费、停车费、年检年审、维修、保险费、养路费等日常费用。
3.1.1 由于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工作失职而发生的修理费,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由司机本人承担。
3.1.2 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驾驶、未及时年审、交纳规费等罚款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3.1.3 司机开车出市区,日行驶400公里以下,司机及随行人员均不作出差,无法回公司就餐的,按20元 /餐发放误餐补贴;司机开车出市区且日行驶400公里及以上距离的,视同出差。
3.1.4 公司给予补助且自己有车的公司职员,出门办事时公司不再配备车辆和驾驶员(外地除外);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车辆费用实行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