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相关劳动争议补偿费等合计万元(大写 : )。该笔费用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补偿金、加班补偿金等。
三、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所有可能得到各类补偿(赔偿)项目,甲方实际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就劳资关系及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问题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甲乙双方就劳资关系及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经济问题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得赔偿金 万元。
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知悉,并且确定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五、因履行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