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保安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保安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3条 各岗位保安员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集队,接受当天的工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
第4条 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五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
第5条 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
第6条 接班20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
第7条 保安员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补登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
第8条 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工作岗位后,须向主管报告。
第9条 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第10条 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和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酌要求。
2、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给予相应的协助。
3、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11条 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被移动等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2条 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是精神病患者,应尽快将其劝离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