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场所有员工着装整洁,发型合体。提倡女性化淡妆,男性穿西装打领带;不穿奇装异服、不染艳发、不穿拖鞋等不符合公司卖场形象之衣着打扮。
二、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聊天、听歌等和工作无关之行为。
三、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少请假,病假视病情而定,事假不得超过2天。
四、每天早晚必须提前10分钟到一楼大厅集合,开早晚例会。 例会后,各自清理好货品。
五、员工不得与主管发生正面冲突,上班时间不能说脏话,不能嘻戏,打闹,同事之间杜绝发生矛盾,如有问题,可找主管解决。
六、未经主管同意,不得随意将商品赊欠,不得发生偷、拿现象,如发现当即无条件离职并受罚。
七、员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以普通话为准,接待顾客时,微笑待客,耐心导购(引导顾客购物),热情服务。
八、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要注意本人的仪容仪表。
九、如迟到、早退,五到十分钟之内扣10元,超过上班时间45分钟未向相关部门负责领导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扣一天工资的双倍,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员工之间吵架、打架,经主管发现不论是谁,各扣30元。如果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每次扣30元。
十、若损坏商品,落实到个人,照价赔偿,如不能落实到个人,平均赔偿。
十一、营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服务礼仪,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在展示交易中心内拉客、抢客;不得误导、欺骗顾客;不得诋毁展示交易中心内销售的其他商品;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展示交易中心内其他商户的利益;
十二、上班时间内收银员不得让其他人操作收银机器,服务态度冷淡,以结账、点款、无零钱等拒绝顾客,无故擅自关闭收银台拒收者,一次性罚款50元。
此规章制度发布时即生效,人人必须遵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