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播、短信、公开栏、宣传标语、宣传单、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以大力宣讲《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大力普及森林火灾安全扑救常识为主要内容,以林区内生产人员以及林区游客为重点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1、《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各单位应深入到村落、厂矿、作业点,积极开展送《条例》下村活动,在全镇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环境和浓厚舆论氛围,使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林区单位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的责任,提高社会防火意识。
2、野外用火安全规定宣传:针对秋收冬种和秋冬季造林地准备,野外火源大量增加的情况,各单位应重点宣传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和违反制度要受处罚等规定,宣传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计划烧除的实施规程,引导群众有计划地进行烧除,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3、防火宣传牌和标语宣传:在205、319国道挂森林防火宣传条副5付,设置在林缘边的企业和林区内的厂矿及作业点,由各责任单位在显眼处设立防火宣传牌;各村村委会要在路口、人员集中区、景点设立宣传牌或防火标志,在公开栏或显眼处张贴标语,要求小村张贴10张以上,大村张贴20张以上,应张贴到各自然村。
4、电影影前宣传:刻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常识、野外用火有关规定、扑火安全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VCD片,利用各村电影巡回时机,进行影前播放宣传。
5、广播及宣传车宣传:活动月期间,每个赶集日开放广播2小时以上,出动宣传车7天次以上,包村干部、村主干、护林员、巡罗队!点包片在扫墓高峰期应该在路口、重点地段宣传提醒扫墓村民。
6、森林防火宣传:中小学校应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防止学生在野外玩火行为的发生。
7、禁火令发布:根据森林火险情况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及时发布禁火令,重点地段重点管制,加大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管力度,包村干部、村主干、巡罗队包点包片加强护林巡山管护,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确保中秋森林防火安全。
8、巡逻队野外巡逻:镇森林防火巡逻队做好出巡准备,于"中秋"重要节日和高火险期间深入田间、地头往返巡逻检查宣传,抓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9、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演练:对镇村两级扑火队员和镇森林防火巡逻队员进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开展野外扑火演练,提高科学扑火水平。
10、其他:改变传统习俗,提倡文明祭扫,扼止野外用火陋习,大力宣传文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措施以及灾后赔付程序等内容,确保森林火灾保险这项利民惠民政策能落到实处。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2、要把宣传与巡逻结合,以野外火源危险隐患地段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为突破口,抓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制宣传教育,敲警钟、造舆论,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识,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
3、广泛宣传,不留死角,重点对中、小学校、偏僻边远的自然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加工企业、山场经营业主等进行宣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和死角,努力扩大宣传效果。
4、上下联动,及时反馈,我镇村多,人口多,普遍存在农林业生产野外用火陋习,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重,应争取各界广大人士的支持,全民动员,全民防火。
5、强化检查监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深入各村及有关单位检查督促宣传工作的开展。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即林业站)上报森林防火宣传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镇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