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上级发布的临灾信息后,防灾领导小组按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召开防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灾情动态宣布临灾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灾疏散时间及范围。
(4)检查学校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宣传教育,防止灾情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学校秩序
(6)及时向区教育局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应越级报告。
2、灾后抢险救灾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灾情发生在教学时间时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安排,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4)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5)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保护学校财产。
(8)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