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宅基地坐落于汝州市尚庄乡郭楼村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宅基地四至为南邻,北邻,西邻,东邻,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平方米。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永久性转让,无年期限至,甲方必须保障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甲方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对此地做出其他相关的处理或自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
三、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支付给甲方,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五、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并支付全款之日起,该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房屋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甲方家属、亲属及异性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干涉、争议,否则视为违约。
六、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保证甲方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处宅基地及房屋的一致同意。
七、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责相关赔偿的责任。
八、该房屋宅基地如遇国家、政府村、乡、市级等其他部门占用、征收、拆迁该土地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时,甲方不得推辞,由于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已无关系。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字画押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无故进行交付或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拒绝将转让宅基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十倍返还转让款,即元整
十、甲方及其家人(妻、女)等对此协议已做详细了解,确认并无异议签字。
十一、此协议的签订与甲乙双方先前所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同样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押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