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的依法行政给计划生育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三查",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划生育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加之部分领导干预,说亲的太多,拉扯起来都是亲戚关系,还没来得及执行政策,加大处罚措施,上级领导,业务部门等打电话说这样那样的原因,从轻处罚,致使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执行政策不平衡,严重走样,还有知情选择政策的规定,部分育龄妇女就不愿接受"上环、结扎"等长效的避孕措施,致使计外怀孕,抢生、超生现象较为严重。不少二女大龄已婚育龄妇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输卵管复通术生育多胎。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退耕还林的好政策,许多年轻人在家没有农活干,纷纷外出打工,而外地好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所有流出的人口90%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而流入本乡的已婚育龄妇女,天天打抗击,让你查不到实情也见不上人,还有我们租房子的房主,只收房费,不管计划生育的长与短,虽然填了流动人口房东责任书,给他们说清责任书的内容,可就是不理会这些,也不给你说真实情况让你无法查清,无法落实。
三是"三查"率低,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三查"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部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三查",所以"三查"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三查"一年两次,她们在外地寄回的"三查"证明看上去是真的,其实不真实,也无法查清真假,这能认定已做了"三查"。
四是早婚、早育现象严重,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孩子后结婚的现象,今年我乡有3例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而未领结婚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
五是"三查"人员技术不过关,有的留亲候友的现象发生,据调查去年发现有2例已婚育龄妇女每次"三查"结果都是"有环无孕",到今年3月份三查时已身孕6—8个月了,而无法处理,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计划外生育的控制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