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重点防控区和重点企业治理,完成重金属排放年度削减任务。实施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完成32家重点企业达标创建,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试点推进污泥转运刷卡行动,推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行动,基本解决行业性和区域性废塑料加工污染问题。完成全市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为识别和预防化学品对土壤污染风险打好基础。
(二)加快完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监控。针对主要农产品产地,以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固废填埋设施周边,试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长期定点监测。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试点协助上级部门建立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三)积极推进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程。健全疑似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掌握疑似污染场地数量和分布,建立分级、动态的清单式管理机制。年内启动至少1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围绕贯彻国家和省里场地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会同国土、建设和工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和职能部门的分工方案,全面推行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制度。要结合污染场地排查结果,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建立重点工程跟踪制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
(五)加强清洁土壤行动的督查考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工作,加大清洁土壤行动进展的指导检查,加强重点工作的定期盘点回顾。上级环保部门将对各地的清洁土壤行动进行抽查、督查,将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将清洁土壤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