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及安全,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作为一名合格的档案工作者,首要的就是维护其所保存档案文件的.完整性。
第二,从历史上、法律、职能、行政等角度,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筛选、签定和保管,切实合理的运用来源原则,坚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或原有联系)
第三,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文件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应当保护档案的证据作用。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档案文件的签定、整理、着录、保管、供给利用等项档案工作中,应当确保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和多媒体等非传统型文件)的档案价值。
第四,档案工作者应当确保档案所含信息的连续性,档案工作者对文件取舍的选择,首先要研究保存那些反映文件构成者主要的活动的文件,但也要研究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及其变化情景。
第五,档案工作者应当对他们从事的工作活动进行记录,并能对其工作进行辩护,档案工作者应对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作好记录,并在采用新方式和新信息管理方法时与文件工作者进行合作。
遵纪守法,严守机密:档案工作者应当保守所管里档案信息资料的机密,增强保密观念,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并且在档案管理实践中同各种失密、泄密、窃密行为做斗争。首先,档案工作者应当注意保护国家机密安全及团体和公民个人保密,不得销毁相关的档案文件信息,尤其是易于更新和消除的相关电子文件信息。档案工作者应当尊重文件构成或者文件所涉及当事人的保密及其他合法的权益,其次,档案工作者应当珍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特殊信任,并在实际工作中,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自我或他人谋求私利,档案工作者不应当在工作中捞取好处,或者从事有害于档案机构,档案用户及专业同行的个人活动。
再次,档案工作者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保密习惯,习惯是在职业道德行为的反复实践中逐渐构成的、一贯的、稳定的、习以为常的行为,即古人所言"从心所欲,不逾矩"遵纪守法,是档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具体来说是要求档案工作者不准损毁,失去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擅自供给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许涂改,伪造档案,不准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保密的档案,也不准将这种档案倒卖牟利或赠送给外人;更不准在命之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时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文化财富的损失;不准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出境。
博学求进,公正服务: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工作本事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基本素质,不仅仅从事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资料之一,档案工作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仅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档案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相关的'档案知识,为各庭室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