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要严格遵守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借住校外,更不得容留非住校生和社会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后,教职工或学校不负责任。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纪律,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履行正常的告知责任,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校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刀具、棍棒等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均由肇事方承担责任。
9、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河、沟等处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严禁学生在校园翻墙、翻窗、攀登护栏、攀高爬树;严禁在校园内追逐嬉闹、在教学楼上蹦跳、打狂、在宿舍床上蹦跳、上下楼梯拥挤抢道,因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2、严禁学生吸烟、酗酒,因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进入校内外建筑工地或在其附近玩耍,学校在已尽了教育和告知责任的情况下,若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5、已投保的学生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6、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受伤害的学生与父母(监护人),可先与肇事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学生走出学校大门后的安全责任学校不承担。请家长教育、监督学生在校外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