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隐患自查自报和治理活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工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平安卡"后方可上岗作业。
2、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鼓励企业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纳入创建计划,严格安全管理,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识灾、辨灾、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共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好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习。
4、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基层服务企业,使企业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6、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工地现场采取组织播放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展板巡展、宣传横幅、墙报、板报、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全面剖析典型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到工地。
7、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6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上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