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帮扶贫困残疾人工作,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
(二)各地区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总体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有劳动需求和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要抓好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关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等项目过程中,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四)各地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服务网络力量,在病患治疗、辅助器具、身心康复等方面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各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广泛开展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帮、包、带、扶"结对活动,围绕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六)各地区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等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和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
(七)各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八)各级残联要做好助残日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助残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各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扶贫信息、扶贫项目等方面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更大的帮助。
(九)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面向贫困残疾人的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劳动能力和就业技能,为就业和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