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描述,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应当简要说明。权利要求应以说明书为基础,明确而简要地限制专利保护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需要专利保护的产品的设计。
3._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4.申请人在外国就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在外国就一项外观设计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第一次在中国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_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逾期未作出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个以上类似设计,或者在同一类别中销售或者成套使用的两个以上产品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8.申请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
1.专利授予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的设计,具有美感。
2.另外,专利需要一个清晰简洁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范围,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立即消灭。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项发明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