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各级计量装置的检查、管理工作.经营专责(拟定专变客户档案和当月检查周期表)、线损专责定期对专变客户的计量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计量装置异常的情况凡当月未完成巡检计划者,考核50元,并且在随后的三天时间内完成.
2、对超期运行的计量装置进行有计划的轮换.抄收班台区责任人负责对所辖运行的客户计量装置情况进行统计,超期运行或有异常的计量装置须在当月内统计完成后交给抄收班长;凡在检查中发现未能及时统计上报者,考核台区责任人20元/户.抄收班长将统计情况汇总后,三天内(超出规定时间考核50元)传递给用电营业班班长;由其制定编排换装工作计划(未制定次月换表工作计划,考核50元),计划内的工作,若无其他工作的冲突和不可抗力因数,未完成者按每只表20元考核.
3、重视抄表质量,每月经营专责、线损专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台区不得少于五个,抽查户不得少于50户(工作业绩反映在周工作计划总结中);未完成者各考核50元.
4、坚持开展对高线损和负线损的线路和台区进行检查,台区责任人自己认真分析原因,提供情况.由经营专责组织一至二次用电检查(工作业绩反映在周工作计划总结中);未完成者各考核50元,查获窃电,按供电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5、杜绝估超、漏抄、错超、错乘倍率等习惯性超表质量的问题发生,以减少因超表质量问题引起的线损波动幅度.凡台区责任人工作不负责,故意估超,超表不到位;或以电费不好收、客户不好找为由,一经查证,每户按20元考核;情节严重者按工作制度标准考核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6、制票人员应积极配合台区责任人工作,认真审核数据,因工作大意造成充红票等过失,考核20元/户.
7、做好拆迁片区的抄收工作,加强巡视,与地方政府部门密切联系,减少电量损失,确保电费电量及时回收.若台区责任人工作疏忽和不及时控制和汇报,造成电费电量不能及时回收,考核2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