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参与目标。通过体育课程的教学,切实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的认识,深刻理解体育运动的内涵及其对自身发展的影响,激发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并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
运动技能目标:通过体育课程教学,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项目,较熟练掌握两
项以上体育锻炼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为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身心健康目标。根据学生需要来精心设计体育课程教学,使学生在课内外体育运动实践中,身体形态、机能、身体素质得到改善和提高,保持良好的生理健康状态。并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得到愉快的情绪体验,使学生的个性、潜力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展示,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社会适应目标。根据体育课程独有的学科性质特点,通过运动竞赛的对抗与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学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充分考虑我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师资队伍状况以及学生对课程设置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剔除和整合现有的课程体系,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增加了具有时代性、实用性、地方性和文化底蕴厚实的运动项目。目前,体育课开设的运动项目有:篮球、篮球裁判、排球、软式排球、排球裁判、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棒(垒)球、高尔夫球、游泳(冬泳)、太极拳(剑)、武术拳械、跆拳道、形意拳、八卦掌、木兰拳(扇)、自卫防身、散打、形意强身功、舞龙舞狮、健美操、形体塑造、瑜珈、体育舞蹈、街舞、野外生存、定向越野、健身健美、马拉松、体适能、保健与康复等35门课。
体育课程设4个必修学分,除大一第一学期必修1学分外,余下3个学分可在大学期间的任一学期完成;可以是任选课学分或特色项目学分,详见体育课程考试内容构成与说明。
体育课成绩由学习态度、专项成绩、身体素质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有定量或定性的评分标准。体育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体育课程要求:
1、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法规性文件要求,体育课程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只能作为肆业处理,只有在新学年补满必修学分后,方可补毕业证书。
2、体育课程不及格只能重修,不能补考。如因运动受伤等原因,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缓考,并在新学期开始前三周进行补考。
3、体育课程缺课(见习、请假、旷课)累计达1/3总课时者,该学分必须重修。
4、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保健与康复体育课,参加保健体育课学生需持医院保健科证明,在开学前3周转入保健班学习。学期成绩评定在成绩后注明保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