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内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人员管理、消毒保洁方案和物资保障方案进行指导审核,每个企业要明确两名现场监督员,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负责。各乡镇(办、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与企业的联动机制,将辖区内防疫工作与企业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严格落实开工申请审批制。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开工前的疫情防控措施,达到条件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第一类中属于产业集聚区管辖范围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的工业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分别向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日常防疫措施,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给予关停。
3.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企业必须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条幅,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4.做好源头追溯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对进出的原材料、商品,做好详细的出入登记,分批次存放、标注标签并有源头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溯源。
5.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返岗人员数量及变动等情况,于每日17时前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6.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同时,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各项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