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教学上,应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 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在后勤方面,应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如学校食堂应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物价法》安排伙食、合理收费。
4、在与校外关系上,由于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增多,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各项交往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本着 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全体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运用教育法、民法、行政法等国家法律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尽其应尽的职责。
5、加强校务公开,实行职代会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学校有限的经费都用在刀刃上,为学校办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