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设、安监等部门要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平安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1.加强对校内建筑平安隐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等建筑。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平安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平安改造,确保平安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领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2.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平安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平安隐患。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平安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平安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平安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平安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平安;不能保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当地教育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照保证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规范,强化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落实有效平安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平安防范知识。要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躲避危险。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平安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