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镇领导包村包案、镇村干部包社稳控制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体领导干部每周主动下访进村入户,深入村社、深入农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督促各行政村盯紧重点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稳控工作。要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围绕"三无"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无"三无"情况的村保持成绩,绝不反弹;有信访积案的村,一案一策,加大化解力度,确保案件事了。各村、各单位每周三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综治办。
(二)是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建好群众信访情况台帐。各村、各单位要对近年来群众越级上访情况以及具有上访倾向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群众到各级上访的具体情况,对其中至今尚未息诉息访的案件及时上报,建好台帐,落实包案责任。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的实效。对各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全面掌握重点村、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对敏感期间可能越级上访的涉法涉诉、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上访人,要重点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要逐件按起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调处情况等要素登记建档、建立台帐,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要充分发挥综治、司法、派出所、法庭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把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村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各项制度。各村、各单位按照要求完善接访、登记、办理、核实、分析、答复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村社信访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快速处理等相关机制。实现"无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无越级集体访、无信访积案"的目标。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和首问责任制,镇综治办要切实抓好协调督办和业务指导,相关单位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办事,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局面。
(四)完善信访工作体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要进一步规范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整合综治、司法、人民调解等资源,把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体系。镇上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有调委会、群众工作站、各社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实行各社日排查日报告、村级周排查周报告、镇属单位月排查月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调处情况,彻底实现群众诉求无障碍,信访秩序有保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迅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落实好稳控措施,防止出现越级上访。
(五)是排查消化处理积案,妥善处理缠访闹访。针对近年来的信访积案进行再梳理,再研判,严格按照"一件事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模式狠抓落实,直到息诉罢访。配合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人员的教育、惩处力度。对无理缠访、闹访,不听劝阻故意越级、非正常上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违法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组织者、煽动者、操纵者,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是强化法制宣传,加强正面引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依法依规维权。
(七)是提高初信初访质量,加大协调和检查督办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就地解决、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对初信初访要依照《信访条例》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政策法律处理,确保质量关,把住第一道防线,把问题消化在基层。对因运用政策法律不当,程序不到位,处理方法不当的初访事项,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村第一道关口把关不严、调解质量不高、矛盾上交甚至激化的,要严肃追究书记和调委会主任的责任。要加强对各村、各单位信访业务的指导和重点督查,围绕镇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重点行政村、重点信访案件抓好督查督办,使各级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及重点信访案件落到实处。
(八)强化创建责任,依实绩兑现奖惩。各行政村要认真贯彻落实"平川镇平安村社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平安村""三无"村目标。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平安村验收细则和"三无"村创建标准严格考核,对被命名为"平安村""三无"村的党(总)支部、村委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重奖,同时在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没有被命名的行政村除在综合考核中降级降等外,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在综合性评先选优中实行否决制度。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和综治办、司法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盯紧关键指标和重点人群,及时解决各行政村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各行政村的积极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将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