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的各项职责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并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做好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八小时内外管理体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事迹宣传,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采取措施,保证本单位没有一起职工违法犯罪现象。
3、做好单位内部的稳定工作。积极开展系统和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健全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上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妥善处理重点信访案件,不发生职工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没有因信访问题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4、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对本单位的问题而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在按规定上报情况的同时,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组织指挥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防止造成严重后果。
5、杜绝各类事故。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不稳定的情况信息,要及时报告。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汛期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值班及综治、维稳等安全检查活动,做好敏感时期的信息报送制度,并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准备。
6、开展平安工地创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宣传普及施工安全知识,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7、履行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主动做好本单位涉及维护全县治安和稳定的工作,积极参与全县统一布置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8、关心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入细致地做好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劝阻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