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完成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调整修订及打印上报工作,确保预算顺利通过市人大审批。
2.按时按质完成2017年终全市民政财务决算及民政事业费年报工作。保证各项报表数字真实反映民政资金运转情况,保证各项报表上报及时,保证在报表汇审中顺利通过。
3.做好资金计划,积极协调,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到位。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审核基层单位的用款申请,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资金按时到位,保证各项民政业务开展的资金需要。
4.认真编制调整上报"十二五"规划项目储备库。按上级要求,每季度加强与各县区、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和更新项目储备库数据,按时编制统计表并上报市发改委和自治区民政厅。
5.详实做好2018年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及编制工作。根据201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与业务科室、基层单位配合,找准文件依据,周密、细致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
6.扎实开展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资金开支的审批把关,完善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努力实现民政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7.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对民政业务专项经费的审计和检查工作。7月份完成对基层单位及县(区)2017年财务收支内部汇审工作。
8.进一步加强县(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9.加大对统计台帐的指导与服务力度,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精确。一是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二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统计信息准确性的问题,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三是着力加强统计台帐建设,重点要抓好台帐数据采集、分类整理、数据录入、信息更新和台帐数据传输等各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四是抓好统计信息的应用。
10.加强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1.做好2017年年终决算及民政事业费年报工作布置工作。
12.加强计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计财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会计、审计继续教育。拟于7月份举办一期财务培训班,以提高民政系统财务人员业务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