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师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要防微杜渐,不轻视小节,不忽略小事,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二十二条措施,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使全体党员带头转作风、改作风,带头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坚决杜绝"四风"现象。
3、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重点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对思想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适时地纳入党组织中来。
4、加强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教师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重大物品政府采购制度和基建项目招标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5、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以"我们入党为什么"、"今天怎样做党员教师"为主题的大讨论,造就一支献身教育事业、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党员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