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政策办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中组织开展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管理权限,坚持凡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做到事实求是,财务公开,不私设帐目。决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决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等公款和专项资金现象。执行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公开审计结果。
五、执行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决不借职务之便收受和赠送"红包","吃、拿、卡、要",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请吃、吃请。
六、经常用"公务员八条禁令"对照检查自己,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小刺激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不搞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坦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虚报浮夸、与民争利,禁止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林地流转出让等工作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在各种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
九、其他承诺: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履行,敬请各级领导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承诺之处,愿意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