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愿意"是指申请入党的人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自己内在的思想觉悟的一种高度自觉,而不是党组织或其他外力的强迫;"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共产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起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是对党员组织纪律方面的要求。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党,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具备严格的组织观念,接受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并在组织的领导下,执行党的有关决议。我们党之所以具有战斗力,不仅在于其成员的先进性,而且在于其组织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一个严密的组织,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就不能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这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实际行动。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以及社会工作,等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样党的工作才能够落实,党的决议才能够执行,党的事业才能够成功。
执行党的决议,是每一名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党的纪律所要求的。只有全体党员都认真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从而确保党的重大决策得以贯彻落实。否则,如果每一名党员都因自己有不同意见而各行其是,那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会受到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影响,这样势必将削弱党的战斗力,党的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和挫折。所以,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来说,愿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重要的原则问题,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或有选择地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成为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