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递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但不得提前递交转正申请书。
25、征求意见。支委会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26、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形成综合审查报告,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委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2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29、报上级党委审批。支委会完善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资料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30、党委集体审批。党(工)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审议通过后及时形成决议,并填写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决议要写清楚开会审批的日期和党龄起算之日。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31、上报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完成审批后,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清单如下:(1)入党志愿书;(2)转正申请书;(3)预备期间考察情况(每季度一次);(4)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记录;(5)支委会审查记录;(6)公示结果;(7)支部会议记录;(8)票决情况记录(投票情况说明);(9)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32、发放转正通知书。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党(工)委应及时向报批党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党支部书记接到通知后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3、档案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党员档案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属党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