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形式,结合新的体制,对各校的财务管理,由中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任何学校不得私设银行账户。
2、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热爱财务工作,努力钻研自己的业务,不断获取新的知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为教育教学服务奠定基础。
3、认真贯彻并执行中央及省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改革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各校的事业收入(学前班经费)必须存入中心学校的基本账户,待中心学校缴入教育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返还后才能使用,绝不允许边收边用的现象发生。
4、原始凭证(票据)的使用只能限制在三种票据:A财政部门的往来款项专用收据;B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C税务部门的统一票据;尽量减少使用白纸发票。作为原始票据的有效性,必须具备票据的七大要素(发票的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印章、开票人及年月日)及三人以上签字(校长:签用途和同意报销并落名及日期,谁经办谁签经办人,其他一人由知道实情者签名),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用款计划是在新机制下必须履行的一项新的财务制度。各校要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根据该校的实际做出相应的计划并加盖学校公章,提前报送中心学校,待批准后方能购买。
6、各校必须量入为出,有收才有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出现红字。
7、各校的维修必须是在中心学校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统一指挥,整体维修,禁止任何学校先斩后奏的维修。
8、各校必须按照要求建立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现金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其它账簿代替现金日记账,对固定资产要账物相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绝不允许资产流失,谁流失、谁负责,并追究一切责任。
9、决不允许各校利用公费大吃大喝,若有特殊需要开支的,尽量节俭为主,吃饱就行。绝不允许乱发奖金及超课金。若有特殊需要支付的,必须报中心学校同意后方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