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届x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作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养父母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在做了上述工作后,如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对其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了解其财产的来源和支配使用情况。对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要查证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