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材料必须由申请入党人亲自填写。若申请入党人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入党人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申请入党人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
②支委会必须在几个月内对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召开会议研究,否则,属"关门主义"行为,但支委会必须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来确定。
③申请入党人如果长期在本村本单位工作的,且表现比较好的,一般申请后几个月内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如果属挂职、外地流入、学校回来。
④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个月内,入党积极分子亲自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页;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并报送党委登记备案;基层党委每年5月、11月将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区委组织员室。
⑤将有关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发展。未经党委同意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没有内容的栏目写上"无",不能空缺,并在第6页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谈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的决心;指出为什么要入党,写明入党动机;阐述入党后该怎么做,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应体现自愿入党。
⑦两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栏目上填写意见,体现愿意作为介绍人,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入党介绍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目上填写"决议"。决议内容客观、规范,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情况、党员讨论意见情况和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⑨支部在7天内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通过后报送党委,党委进行谈话,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内容客观,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谈话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必须一名党委委员。谈话"意见"应该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向党委提出是否吸收的建议。
⑩党委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区委组织员室签署意见后退还党委审批。
1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