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申请入党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在入党志愿开头或结尾,要写上入党誓词。
(3)填写"本人经历"这一栏时,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对于单亲家庭(离异或病故的也要注明情况)。
(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此栏一般不填,如填写,一定要开函调信证明填写人员的政治情况)。
(6)"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如没有补充说明,填"无"。
(7)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或划斜线。
(8)《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9)相关规定:《党章》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