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企业安全机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安全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安全考核和奖惩机制。企业必须做到月有检查,车间周有检查,班组个人日检查,抓好职工安全建挡,对"三工"实行三级教育,对厂房、店面出租或承包的单位要执行签订安全责任制合同书,并上报一份主管局安全部门备案。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组织检查与整改活动。建立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及事故档案,对事故发生应严格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究、教育、登记查清事故、期限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
3、突出重点,对"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下决心彻底整改,不允许再重复产生新的"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以杜绝危险性。
4、加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企业与主管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企业与车间、店面、出租承包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对于违反安全工作程序所发生的恶性事故、火灾事故,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法律责任。
5、加强对本系统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有关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办理好审批手续方可开业。
6、在冬防、夏防期间,结合元旦、春节、元宵、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的特殊情况,根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要求,相应下发安全生产文件,及时召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季节性与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可能出现反弹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对公众聚集场所、木屋区单位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监督、跟踪、再督查、再跟踪的方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认真整改,决不走过场。
7、建立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8、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制度,有效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现场灭火演练,提高企业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9、定期组织企业单位领导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学习,增强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业务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专业知识。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和各项安全工作大检查、大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专刊、标语、座谈会等形式教育职工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要利用消防、灭火器药期临近时实行定点演练,以提高和教育职工自我灭火常识,提高灭火战斗力达到自防自救的能力。
11、认真贯彻闽安监管[XX]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确保到"xxx"末,90%以上的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标准,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高"、"五个不发生",营造"五个环境"、"三位一体"(即生产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满意率均达90%以上。
12、做好各个重要阶段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健康开展。
13、实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制度,按照《鼓楼区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对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设总分1000分,考评时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2)考评总分在950分以上(含950分)为考核验收优秀单位;考评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为考核验收良好单位;考评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为考核验收合格单位;评分总分低于85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