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的校舍校产档案,做到学校财产有记载、知去向、明价格。
2、学校财物继续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制度,领物登记签名,还物消号,防止财产流失、损坏。
3、教室、寝室、办公室、教工宿舍财产由各班主任、科室负责人落实责任,食堂财产由司务长负责落实责任。每期开学时维修、登记,采取一月一查一记载,由后勤牵头,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损坏、遗失公共财物的由各负责人及时赔偿或维修,否则将加倍处罚。
4、分学期收取教师住宅、食堂、商店电费,各用电户保证各自的用电安全,凡由操作不当、超负荷用电所引起的责任事故概由当事人负责。
5、处室、实验室财产、教学用品、图书室财产均由各负责人落实责任,要有一式两份的登记册,一份交学校存档。一切物品不得随意借出:损坏或损失均由各责任人负责。
6、学校财产自然损坏、损失的由财产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由教务主任核实,报校长审定可登记注销。
7、寝教室财产开学初清点到班,包管一年,门窗、玻璃、黑板属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或购买、修理还原,学年结束,班主任会同学校清点。
1、食堂购物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购货物应由分管领导、事务会计、食堂职工代表当面核实。
2、食堂生活费由学校会计室收取,管理购物票据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至会计室报帐领钱。
4、食堂应保证饭、水按时供应,做到不蒸生饭、不供生冷水。如出现生饭,煮饭师傅、锅炉工按教师空堂一节扣款。
6、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用具、场地的清洁。
7、水电工要经常检查、维修水电设施,保证设施安全和师生的水电供给。
8、如系统电停电,要及时自发电。如明知停电而未发送电,每次按教师空堂一节标准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