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用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头脑,健全"一课三会"制度,规范党员学习活动,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党支部活动日,进行党课学习;每月一次支委会、班子学习和讨论党建工作;每半年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会议,评议结果在社区党务公开栏向居民公示;党支部每年开办一至两次党员培训班,聘请党校老师讲党课;利用社区远程教育,经常对党员和居民开放,为党员群众提高理论水平和科技知识,搭建学习平台。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针对支部党员人数多、老弱病残党员多、下岗党员多、外出务工党员多的情况,党支部针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实行区别情况分类管理。对长期居住社区的党员,要全部纳入驻地党小组,按规定时间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对外出务工流动党员,每年年初要在支部填写流动党员登记卡,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对老弱多病行动不便党员,支部每年由专人上门发送学习资料,座谈交流社区党建情况,使党员活动不缺席,管理不漏人,始终不忘党员身份。
三是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议。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如被劝告者坚持不退,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期满后,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可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到期后还不符合党员标准,经支部会议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委批准。严格坚持党员管理,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心向力。